本報訊(通訊員於璇)84歲的楊老太在辦理手續繼承老伴生前留下的房產時,竟發現老伴兒多了一個“兒子”,因為這個“兒子”的不配合房屋貸款,導致楊老太無法繼承遺產。無奈的楊老太將白先生訴至法院,要求確認老伴兒白大爺的遺產歸自己所有。近日,丰台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。
  楊老太起訴稱,1970年,她和白大爺登記結婚,兩人都是初婚,婚後一直沒有孩子。2000年的時候,夫妻購買了坐落於丰台區某處的房屋,產權登記在白大爺名下,為夫妻共有財產。2006年,在兩位鄰居的借貸見證下,楊老太和白大爺同時立下遺囑:一方先去世,家庭財產全部由對方繼承。
  今年7月,白大爺去世。楊老太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,發現白大爺的職工登記表中填有一子,即被告白先生。實際上,被告白先生信用貸款是白大爺哥哥的兒子。因白先生不願配合,致使公證手續無法繼續辦理。
  楊老太認為,白大爺有權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。根據遺囑,其所有的房屋份額應由楊老太繼承。白大爺生前從未告知楊老太其有生育或收養子女,40多年來白先生與楊老太一家沒有任何聯繫,也沒有盡過任何子女義務,甚至白大爺去世時也未前來參加葬禮,白先生無權繼承遺產。楊老太稱,自己年事已高,沒有子女贍養,沒有勞動能力和收入來源,且疾病纏身,常年需要高額的醫療、護理、營養費用,生活十分困難,因此只烤肉好訴至法院,要求確認白大爺所立遺囑有效,並由她繼承涉案房屋。J179  (原標題:不知老伴有養子老太為房打官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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