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  葉 青
  自“八項規定”以來,厲行節約的規定、條例密集出台。三中全會的《決定》、反對浪費條例的規定之嚴格,車改力度之大,已經讓“小伙伴們都驚獃了”。而昨天出台的《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》,又給大吃大喝戴上“緊箍咒”。
  有人認為,大吃大喝可以不搞,但是上級來了客人總還是要接待的。而如何接待經常成為一件糾結的事情。公務接待規定的出台讓大家有了可以參照執行的規則。這一規定有以下特點:
  一是覆蓋面廣。從機關來看,不僅涉及各級黨政司法機關,而且包括工會、共青團、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公管理事業單位。從內容來看,包括會議、考察調研、執行任務、學習交流、檢查指導、請示彙報工作等公務活動。除此之外,國有企業和、國有金融企業和不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也參照本規定執行。
  二是可操作性強。比如對陪餐人數都有具體的規定,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,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;超過10人的,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。可以看出,這個規定是從儘量坐滿一桌的角度而言的。
  三是要消費不要浪費。比如在住宿方面以標準間為主,還規定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。應該鼓勵公務人員自帶洗漱用品,社會上的飯店都在逐步取消“六小件”的免費提供,公務人員更應該如此。規定要求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,不得提供魚翅、燕窩等高檔菜餚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餚,我建議還要強調以本地食材為主。
  四是各負其責。如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、會議、培訓等費用,即各出各的錢。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,這種狀況在基層頗為普遍。規定還要求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問責範圍,這將提高規定的約束力。同時,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。
  五是公務接待社會化、市場化。現在各級政府都有接待賓館,有的部門都有五星級酒店。規定提出,機關內部接待場所應當推行企業化管理,建立市場化的接待費結算機制,逐步實現自負盈虧。將來與政府脫鉤,成為獨立的納稅人也未嘗不可。
  當然,這個規定也有不足之處。一是沒有必要規定一些公務接待的特殊性。比如,各級政府因招商引資等工作需要,接待除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因公來訪人員,應當參照本規定實行單獨管理,明確標準,控制經費總額。這有畫蛇添足之嫌。我們知道,所謂的國宴也就是幾道菜,真正的企業家是十分節儉的。香港朋友對大陸各式各樣的代表團在香港大肆花錢也是頗有微詞。二是公務接待中司機的餐飲怎麼辦?規定沒有表述。現在的一般做法是司機單獨一桌。社會化之後可以不管,司機自行解決。三是每人的標準是多少?在規定中也看不出來,這就給地方留下了“靈活掌握”的空間。▲(作者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)
(編輯:SN090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xj93xjbak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